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加强我省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安全培训及考核质量,严格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经过努力,到2013年末,实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到2015年末,实现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实现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责任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基础建设,将应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围;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义务教育、职业和技能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将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履行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核监管监察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做好“三项岗位”人员等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发证;要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及其监管监察的制度建设,将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经费;要落实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二)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和考试。
(三)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安全培训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要建立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培训各个岗位安全防范、应急知识。
(四)建立企业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激励职工和自我约束等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本单位安全培训制度的落实;加强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自考自纠,对未经培训就上岗或者应持证未持证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或者培训持证后再上岗。
四、强化安全培训及考试机构质量保障责任
(一)落实安全培训机构施教主体责任。安全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选择优质教材,开展安全培训需要的调研、培训策划、计划备案、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以及培训档案的管理,规范培训收费。
(二)严格安全资格考核制度。承担“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的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切实加强和规范安全资格考试发证及档案管理。
五、加强安全培训及考试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建设。要严格安全培训机构准入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培训机构和基地,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重点建设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等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省、设区市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建设,建立网络考试平台,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研究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提升安全培训、考试基础保障能力。
(二)提高安全培训和考试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培训机构及企业的作用,组织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高危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和各行业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落实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和定期继续教育制度,从培训教材质量、师资队伍、教学方法等方面,提高安全培训质量。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资格考试制度,完善安全培训考试体系。
(三)不断创新安全培训方式、方法和手段。要积极开展远程安全培训,开发网络学习平台,建立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推进安全培训方式多样化、方法现代化。建立健全高危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情况、培训教师等信息库,提高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强以班组长、农民工、新工人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安全培训服务协议,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
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规定,把安全培训执法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强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安全培训规定的行为。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对企业按照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定期公布安全培训问题企业名单。要把抽考职工安全防范应知应会等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加强对安全培训考试的监督管理。各级安监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培训大纲教学、不按照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收费、乱办班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查处。定期公布安全培训问题机构名单。
(三)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依照“四不放达”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厂长(矿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和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办法和制度,列出工作进度表,明确工作职责、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认真总结推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切实增强执行力,确保贯彻到位,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88金宝搏休闲娱乐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