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下发《“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报废管理,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力争实现到2015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5%的目标。《意见》明确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将强制注销车籍档案,并公告牌证作废。到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