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2014年修订)的通知
各权属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201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2014年修订)
福建省商业集团
2014年9月24日
附件
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2014年修订)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商业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履职报告对象
履职报告对象为正常经营的权属企业(含合资企业)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履职报告内容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的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情况;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列入本企业议事日程、研究和组织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制订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落实、督查督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情况;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纳入企业和全员业绩考核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配置落实情况等。
(五)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应急演练费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投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安全设备设施建设经费落实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情况等。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装备和设施等建设情况内容。
(七)事故报告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
各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
(八)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商业集团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九)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
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本年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制定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
三、履职报告报送要求
(一)报送要求
履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商业集团总经理书面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同时,将书面报告抄送商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履职报告书面材料格式
首页须使用报告人所在企业标识的公文纸,报告末尾要有履职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亲笔签名。
四、履职报告的考评归档
(一)内容审核
对履职报告内容不实,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由商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令报告对象重新报告。
(二)登记备案
商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各履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逐一登记备案,提出考评意见,对报告中的一般问题和共性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报告对象;对突出问题经落实后,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报告对象,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向商业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依据之一,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五、突出问题处理
履职企业存在突出问题被责令整改后,由商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隐患,将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实施责任追究。
六、其他
本制度由商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闽 商发展〔2010〕23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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