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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安办〔2013〕207号 关于印发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处:

现将《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集团安办,以便修改、完善该制度。

附件: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福建省商业集团

2013年7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调动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进一步做好商业集团系统防火、灭火、防灾、抗灾等应急救援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集团全系统。

一、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是群众性不脱产的救援队伍,承担本级企业发生灾害时抢险、救灾任务以及兄弟企业的联动救援任务。

二、商业集团、权属企业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培训本级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时,由本级总指挥领导。

三、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由本企业在职男性员工、租赁单位在职男性员工组成。

四、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由队长负责召集,队长外出时,由副队长负责召集。为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维护组、现场警戒组。防汛、防台救灾时,可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各组职责:

1、通讯联络组负责现场的联络及后勤工作;

2、灭火行动组负责现场的抢险、灭火工作;

3、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其他人员的疏散;

4、安全维护组负责现场的安全看护,一旦有坍塌危险,应及时通知灭火行动组人员撤离,确保灭火行动组人员的安全

5、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外围警戒,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五、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的成立与成员变动名单应及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附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后。

六、模拟实战救援演练:一般企业每年应组织二次操作训练;重点企业每月应组织一次操作训练。

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防汛、防台风救灾知识,做到能扑救火灾和防汛、防台风救灾抢险。

八、熟悉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防汛、防台风预案》;熟悉要害部位的地形、地貌;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熟悉防汛、防台救灾物资的存放点使用方法。

九、义务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带头规范安全使用办公、生产、生活用电积极参加各项消防灭火防汛、防台风救灾训练活动。

十、在灭火防汛、防台风救灾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统一指挥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3-10-31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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